武汉医保新政正式实施!有哪些重大变化,一起来看!

发布时间:2023-02-14阅读量:378

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生效啦!

在前期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基础上,2月1日起,武汉市将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将成为历史。

实施后,武汉市职工门诊治疗费用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并同步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

1、门诊统筹制度

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将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按照《通知》,武汉市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确定为80%,以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大医院“就医难”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患病率比年轻人高,医疗需求更大,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到84%,“体现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

2、个账计入调整

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

《通知》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

武汉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将按照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5%划入,具体计入金额为每月83元。此外,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退休后参照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80% 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后,增加的资金全部进入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在实现信息系统支撑的前提下,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

4)其他符合国家、省允许使用的范围。

3、个账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同时,逐步探索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保等个人缴费。

(以上图片均已获得授权)


来源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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